你局《关于免征唐山冀东线缆有限公司2004年度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03号)、《关于免征迁西县喜富铁选厂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00号)、《关于免征唐山汉沽三鹿乳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01号)、《关于免征唐山富鑫福利造纸厂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02号)、《关于减征唐山微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0
4号)、《关于免征迁西县兴如铁选厂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05号)、《关于免征迁西县城南福利制球厂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07号)、《关于免征开滦赵各庄矿劳动服务公司福利厂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08号)、《关于免征唐山市丰南区世嘉福利筛网厂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09号)、《关于免征迁西县金马矿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10号)、《关于免征唐山市峰越包装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11号)、《关于免征迁西县福隆矿产制品厂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12号)、《关于免征迁西县观利锻造厂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13号)、《关于免征唐山惠达福利塑料厂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14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2]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同意减征或免征上述14户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具体减、免税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企业明细表》。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14户企业加强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骗取减免税的,要立即纠正,取消减免税资格,追回所减免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企业减免税款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请你局及时反馈减免税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的情况。